中原区人大常委会任命64名人民陪审员

2005/10/27
 

3月24日中原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原区人民法院的提请,任命楚惠玲等64人为中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让普通公民以陪审员的身份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以保证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它是国家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体现。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2月1日,中原区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政协、组织部、法院、司法局、人劳局等部门参加的公开选任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开选任实施办法。3月6日,选任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261名报名者进行了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性的要求,结合面试成绩及报名者所在行业、代表阶层、推荐情况等因素,确定70人进入组织考察。3月8日至10日,选任领导小组组织7个考察组对70名考察对象进行了组织考察,确认楚惠玲等64名同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并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基本条件。3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请的拟任名单,对64名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整个过程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2005-2 作者:任 莉 许红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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