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明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途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负有重要的责任,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对于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决定》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五个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种能力是完整的统一整体,是巩固和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这五种能力,都与国家权力机关提高履行职权的能力密切相关,尤其是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更是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指出,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这表明,我们党执政与人民当家作主是完全一致的,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途径。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基本、最好的组织形式,也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载体和重要途径。共产党执政,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不断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离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离开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失去了基本途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就无法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当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深远意义。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途径 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方面,《决定》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奋斗目标和任务。我们认为,实施每个方面的举措,都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息息相关、紧密相连,都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途径,创造了更为充分的条件。一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方面,《决定》明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二是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方面,《决定》明确: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三是在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方面,《决定》明确: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四是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方面,《决定》明确: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五是在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方面,《决定》明确: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人大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既要支持人大依照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人大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等等。这些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任务,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方向和要求。只要我们按照《决定》明确的这些目标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我们党就一定会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必将会得到更好的坚持完善,人大工作也一定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新的局面。 三、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为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地位作出新的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共产党执政的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处于基础和主导的地位,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和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径。人大工作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五十年来,栉风沐雨、曲折前进,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日益完善,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不断增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和形式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人大工作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决定》提出了党要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的能力的要求,并明确了具体任务。这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明确了方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决定》的要求,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研究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方法,更好地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支持和保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和程序,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广泛集中民智,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加强对“一府两院”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总之,要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能力,加强、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更好地保证和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地位,从而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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