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实效是衡量监督权行使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有效行使监督权,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代表好、体现好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郑州市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抓住监督实效这一关键,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了监督手段,丰富了监督内容,监督工作亮点纷呈。 监督什么:人大代表说了算 选准监督题目是行使好监督权的前提。在长期实践中,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选择监督题目。根据这一原则,常委会确定年度监督工作要点,都是先由各工作部门提出建议,经综合部门归纳整理后,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种做法基本上也能体现和把握“三点”的要求,但并没有跳出“少数人选题”的局限,特别是对政府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有时不能及时做出反应,而且把握得也不很准,不能及时抓住来自群众的“第一信号”,很好地体现以民为本的理念。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广开言路,把决定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的权力交给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说了算。 2003年荥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一思路率先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当年年底,确定2004年监督工作的议题时,常委会领导带领几个调研组深入到所辖14个乡镇、2个办事处和市直代表联络组,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对常委会来年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监督工作要点。2005年,他们在年初的人代会上就当年的工作要点草案,向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代表意见,常委会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对工作要点进行了表决,并将结果向全体人大代表进行了公布。为了能够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及时做出反应,常委会还决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凡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在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以外,就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也可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2004年,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136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注“三农”问题的建议,对农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审议了政府关于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的汇报,向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政府根据这些建议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荥阳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一举措,体现了对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的尊重,抓住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了监督实效。 找准结合点:实现监督结果的“双赢” 确定了监督题目,接下来就是如何监督的问题,也就是找准切入点的问题。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了“两结合”办法,即找准人大依法监督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结合点,抓住这个结合点,深入下去,就能保证监督实效,达到“双赢”、“多赢”的效果。 2004年,“入学难”问题成了市人代会的热点话题,70多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条例》,解决入学难问题的议案”,被大会立为第一号议案。同年9月,多年积累的市区“中小学入学难”问题再度爆发,社会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介入,通过深入视察和调研,找出了“中小学入学难”问题的深层原因: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足,基础教育缺乏科学长远的规划,且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常委会还发现,城区“中小学入学难”问题对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造成了很大压力,他们对解决这一问题有着强烈的愿望和要求,但毕竟力量有限,推动起来难度极大。在这种情况下,同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以检查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为切入点,听取了市政府的汇报,并作出了审议意见,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将2005年在市区新建22所中小学纳入了为人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并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从而有力地推进了这项工作。 解决辖区砖瓦窑厂、矿山建材企业等用工单位非法使用农民工、虐待农民工、强迫劳动、侵犯农民工人身权利、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是郑州市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曾进行多次专项整治,但效果并不理想,为了推进这项工作,2005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了明查暗访,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关决议。市政府副市长高建慧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的关注既使政府深感压力和责任,又是对政府的极大支持,政府将以此为契机,根据决议要求,抓住重点,完善措施,加大力度,使这项工作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努力构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常效机制。 科学监督:让被监督者心悦诚服 监督与被监督始终是一对矛盾。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如果对问题把握不准,研究不深,说不到点子上,就会造成“说了也白说”,甚至会引起被监督者的反感和抵触;相反,如果对问题看得准,研究得透,既点中要害,查出“病源”、“病因”,又积极帮助解决问题,开出“对症”的“药方”,被监督者就能心悦诚服。 新密市由于历史原因,政府曾巨额举债,2004年上级财政部门要扣除到期本息5336万元,严重影响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变更预算的议案。常委会通过对上半年财政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否定了政府的议案。但是,市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在审议意见中提出了加强依法收贷清欠,强化重点税源征收监管的建议。政府根据这些建议,组织上百人的队伍,加大了依法清欠收贷的力度,年底收回债务现金2700万元,同时加强对煤炭等重点纳税行业的税收征管,堵塞了偷逃税费现象,仅此一项全年实现财政增收3800万元,两项相加,不仅还了当年到期的债务本息还有盈余,政府非常满意。 2004年,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区法院的检查评议中,不搞“速战速决”,而是在半年的时间内通过聘请律师、法学专家、检察官为顾问,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及案件当事人,组织代表旁听庭审、调阅案卷等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评议、个案监督等监督手段,对法院的公正司法、执行工作、错案责任追究、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在此过程中,通过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通过个案监督对错案进行了纠正,通检查执行工作,督促法院建立了新的执行工作机制,提高了案件执结率,通过评议,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两名优秀法官授予了“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并进行了隆重表彰。这次检查评议实现了监督事与监督人、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监督与支持的有效结合,既实事求是地揭示了问题,让法院认识到了不足,又客观公正地树立了正面典型,提高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让人心悦诚服。 开门监督:让民意为监督加砝码 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习惯于关起门来搞监督,唱“独角戏”,组织一些人大代表走走看看,听听汇报,更多情况下碍于情面,不愿批评,不愿提问题,最后是程序走完,任务完成,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提高实效,必须开门搞监督,让监督成为阳光下的作业,让民众更多地参与进来。郑州市二七区人大常委会以开展“评选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仆单位”为载体,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成为监督工作的主角。 在这一监督活动中,每一步都离不开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第一步是承诺。每年年初,参评单位都要在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印制的《承诺专刊》上对本年的履行职责标准向全区群众进行承诺,《承诺专刊》发放到本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学校、企业、商户和农家,请他们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步是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年工作中,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调查承诺单位履行承诺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这些单位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查实。在年底评选以前,还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承诺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视察的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第三步是评选。年底,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承诺单位本年度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投票评选。根据测评结果,满意率前二名的单位获得“人民满意的公仆单位”称号,对满意率不足50%的后两名单位,给予黄牌警告,通报全区,并取消其当年评选综合先进奖资格,对于连续两年满意率不足50%的后两名单位,其单位负责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不属于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限期调离;对于连续两年满意率不足50%的其他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评选结果还要进行公告,向全区群众告知。 目前,这项评选活动在该区已开展了三年,实践证明,由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充分参与,评选活动对于推进本区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两审”制度:为监督实效加保险 “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作为常委会监督手段和审议成果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没有很好得到落实,没有建立落实情况考审机制,没有做到“决而有行,行而有果”。因此,要提高监督实效,就必须建立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考审机制,把好落实关。郑州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实行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汇报制度正是应此而生,为监督实效加上了一道保险。 2004年,新密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政府城区管理工作汇报时,针对城区卫生状况差、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城市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政府根据审议意见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城区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没有得到明显改观,街道不畅通、治安案件发案率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六个月后常委会会议听取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汇报后,与会的18名组成人员13人对汇报投了不满意票。面对亮出的红牌,政府深为震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重新部署整改工作,加大城区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力度,对城区集贸市场、露天烧烤、积存垃圾和户外广告标牌、社会治安进行了综合治理,对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进行了更新,城区卫生和治安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常委会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审议,终于获得通过。 审议意见当面交办制、票决制、个案监督、人大信访与个案监督相结合……,郑州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和保证监督实效,在行使监督权上有创新,敢实践,有特色,求成效,为同力营造民主法治和谐的社会新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