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举行的湖南省新邵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夏晓山等7位政府副县长逐人登台述职,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报告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并坦陈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工作的目标与要求。248位人大代表在听取各位副县长的述职报告后,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当场对每位副县长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3月31日《东方新报》) 官员向人大代表述职,接受人大代表的考核测评和监督,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因为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人员都是由人大代表选举,或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对这些干部既有选举权、任免权、也同样有监督考核权。然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一些官员经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便同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失去了联系”,人大代表也不便再过问这些自己选举的“公仆”。这就容易出现官员管理监督的漏洞。 政府官员向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的考核监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干部使用管理方法。它增加了对官员考核监督的渠道,更好地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要求,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人大代表是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派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使者,通过他们来考核监督政府官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加强了公民参政议政,使官员接受更加广泛的社会管理和监督。 人大代表应该重视对官员的监督工作。只有严肃认真地参加监督,才能不辜负选民的期望。人大代表应该把这项工作看得同选举权同等重要,这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于经过述职评议证明是优秀的干部,应该给予表彰,并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述职评议中的人大代表不满意的干部应当作出相应处理。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推翻、更改、无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 当前,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所选举任命干部的范围还不够全面,操作也不够规范。新邵县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进行规范,广泛推广,定期组织,从而形成新的干部管理监督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