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建 生 (2008年11月8日)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发展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它提出并回答了“为什么要发展,怎么发展,发展什么”、“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发展的主体是什么”、“为谁发展,靠谁发展”等问题,对发展规律、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认识上实现了新的飞跃。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是全新的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三个基本点,丰富了科学发展的内涵。 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的指导意义非常重大。一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定位。二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拓展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视野。三是科学发展观关于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进一步指明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人大工作,关键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实效,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贯彻好、执行好、实践好。 第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大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胡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保证”。人大工作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对人大常委会党组来说,首先,要多请示汇报。人大开展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要事先征求党委的意见;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以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其次,要摆正好位置。党委和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大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行使法定职能。要确立党委的中心地位,保证党的主张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实现。其三,要发挥好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和主张,依照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人民意愿,动员全体人民共同遵守和执行,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委意图得到实现。市委对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很重视,给予我们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积极按照市委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了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一定会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和部署。 第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大必须紧贴第一要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邓小平同志总结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著名论断,指出“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江泽民同志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胡总书记指出,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抓住发展,就抓住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内容,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找准人大工作与科学发展的结合点,把保障和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加强立法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紧紧围绕市委工作的大局,抓住我市“跨越式发展”和“三化两型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自1986年开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以来,坚持同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协调,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79件,修订31件,废止4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65件,为我市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尤其是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坚持立法为民,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相衔接”的立法工作思路,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重点,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和立法技术,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适应了我市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今后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经济方面的立法,加大对经济发展的引领、支撑和保障;要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为提高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提供保证。二是加强监督工作,为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人大监督,既是对国家机关一种必要的制约,也是对国家机关工作的支持和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地方人大工作最主要的切入点,就是发挥监督作用,促使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一要监督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督促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放到加强宏观调控和解决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来。二要督促和支持政府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完善责任型政府。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广大群众的要求很高,政府部门落实难度较大。因此,人大督促和支持政府贯彻好行政许可法,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三要督促和支持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使科学发展观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三是认真搞好重大事项决定,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人大要遵循法定性、全局性、民主性、可行性、权威性的原则,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依法行使职权。一要推进全面发展,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统筹平衡,促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要推进协调发展,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关注发展的整体协调和发展要素的有效整合,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使“五个统筹”落实到各个方面,真正实现协调发展。三要推进可持续发展,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各项发展都要顾及环境资源的影响,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四是有效行使任免权,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一个地区究竟能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把人选好。人大应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把“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任命好,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还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逐步探索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方式,认真做好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大是代表人民的,是反映民意,为老百姓讲话、帮老百姓做事的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的全部内涵归结到一句话,就是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坚持以人为本是人大履行职责的本质要求。人大工作应该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增强监督效果,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非常关注民生问题,提出把群众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风向标。为了便于与群众直接沟通,设立了“主任信箱”、“网上论坛”和人大信访室。我们根据收集到的问题,围绕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开展工作,特别是围绕“三就一保”(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问题,加大了立法和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04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为市民的饮食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2005年制定了《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促进了近年来城市中小学生“上学难”问题的解决;2006年制定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2007年制定了《郑州市生态林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对改善市民工作生活环境、推进郑州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将《郑州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据统计,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6部地方性法规中,与民生有关的法规就占到了一半以上。再如:我们围绕关系民生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工作。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些民生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为了解决中小学入学难问题,市人大常委于2004年开始,连续四年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连续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报告”,针对这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使这些关系人民群众生存、生活和发展的问题不断得到解决。我们在关注民生方面虽然作了不少工作,但是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以人为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正如胡总书记所指出的:“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愈来愈强,对人大工作的期望和要求愈来愈高。我们只有紧紧贴近普通百姓生活,通过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期望。 第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大必须做到统筹兼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胡总书记指出:“统筹兼顾是我们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的发展大国治国理政的重要历史经验,是我们处理各方面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的重大战略方针,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随着政治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面对的社会利益主体更多,领域更广,利益关系也更复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局面、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环境资源的压力不断增大等社会矛盾相互交织,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必然会影响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甚至造成社会动荡。科学发展观认为,要成功化解各类矛盾,促进健康发展,就必须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协调,作到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兼顾各方。实行统筹兼顾,要求人大工作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和监督政府合理配置有限的公共资源,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在推进我市“三化两型城市建设”进程中,围绕如何充分反映、全面兼顾、切实保障各阶层、各行业、各区域人民的利益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一是通过加快立法,为平衡、调节多方关系,缓解各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制度保障作用。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突飞猛进,成绩举世瞩目。但也出现和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指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粗放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结构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就业压力依然较大,收入分配中的矛盾较多;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亟待解决,处理好社会利益关系的难度较大。”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通过针对性地完善法律来加以调节。人大在这方面应该大有作为。要善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充分行使地方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督促政府搞好宏观调控,协调和处理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人民内部矛盾。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形成统筹兼顾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立法体系,特别是要在工作中注意兼顾城市和农村的利益、优势产业和困难行业的利益、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要缩小地区、行业和贫富差距,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通过实施对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我们经济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不少是由于民主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失误带来的。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如果吸收民意不足,就难以体现方方面面利益。迄今为止,各级人大对何谓重大事项的界定尚不规范,决策民主化的制度和刚性缺乏,致使某些本该走的程序被省略了,本该由多数人参与的过程由少数人替代了,本该事前征求的改为事后通报了,结果是某些不该产生的失误和意见、矛盾、后果也就出现了。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大在这方面的活动空间和工作潜能巨大。人大在每年人代会期间,都要审议政府计划、财政报告,常委会每半年都要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审议时要有重点地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督促和监督政府从规划、政策、科技、资金、市场、体制等各方面统一考虑,调动公共资源,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重点地区和领域的发展。特别是在立法和监督上要把重心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向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倾斜,向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向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倾斜。三是通过运用各种监督手段,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对建立健全预防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起到很好的作用。今年我们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总的来说,效果是好的。当然,在这方面需要具体研究的操作层面的事情还很多。 第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大必须不断改革创新,着力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胡总书记强调:“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根本的是要靠深化改革、靠体制创新,以改革的新突破、开放的新局面来赢得各项事业的新发展。”改革创新既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人大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对人大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人大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就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在继承、发扬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推进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有新的进步。一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取得新成效。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改进立法工作。民主立法的关键是广泛地听取和吸纳民意。这就需要把立法的门户打开,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进来。在立法选题上,要让公众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而不仅仅限于政府部门的意见。在法规草案审议上,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全文公布,一些争论的热点、焦点,要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召开立法听证会,社会各界反响积极,有70多人报名,论辩激烈,在制定这部法规时,采纳了多数人的合理意见。二要在加强监督上取得新成效。《监督法》实施已经一年多了,总体上讲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要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能力,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要敢于监督,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积极开展监督工作。要善于监督,选题要准,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找准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结合点。这个点找准了,就能够得到党委的支持,得到“一府两院”的配合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就能够达到双赢、多赢的目的。三要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取得新成效。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基础工作,代表工作搞活了,人大工作就活了。实践证明,哪里的代表工作富有活力,哪里的人大工作就有声有色。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近几年狠抓代表工作,在提高代表素质、促进代表履职、激发基层活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很好的经验。我们体会到,要想把代表工作搞活,让代表活跃起来,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代表不愿履职、不会履职的问题。要通过加强代表培训,建立健全组织,组织代表活动等各种办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四要在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取得新成效。会议审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无论是制定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人事任免等,最后都要通过会议审议才能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水平。本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履职之初,就注意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制定了《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并认真实施,使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第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大必须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实效。胡总书记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解决不好,科学发展观就很难落到实处。”“要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坚持求真务实,用求真务实的作风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充满了求真务实的根本要求。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就是求真务实的过程。人大是人民权力的行使者、实践者,人大恪守求真务实之风,既是科学发展观对人大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期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必须把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放在重要位置。常委会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决策水平。一要切实加强自身学习。人大工作的法定性、程序性和规范性很强,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还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方面的知识。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要学习好宪法和各种法律知识,学习规范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熟悉和掌握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使自己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的新要求。二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与代表和群众联系,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善于从群众的呼声中听出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听出社情民意以及人大需要改进的工作,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以致用,积极探讨和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三要切实加强机关建设。要紧紧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要突出服务观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树立创新意识,努力实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制度创新,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人大工作者勇于作为的新形象。要做廉洁的模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努力塑造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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