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简报( 2 )

2009/6/25
 

  一、分组审议《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情况
  6月23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组审议发言情况如下:
  焦大宏委员建议:第二十二条“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中间幅度过大,不易操作。另外当前社会制假、侵权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了有效净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要加大处罚力度,以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沈世鹏委员建议:条例出台后,要严格执法,对于侵权、弄虚作假侵犯专利人权益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统一处罚标准,切实保护专利人合法权益。
  张江涛委员建议:修改后的条例与上位法衔接应更加紧密,突出地方特色,建议做好侵权行为与法律处罚的前后衔接。
  二、分组审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
  条例(修订草案)》的情况
  6月23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组审议发言情况如下:
  张文田委员认为,《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起着十分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原《条例》中的较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现今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需要。一是《条例》是1995年颁布实施,距今时间长。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也于2002年颁布、2005年修订了《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我市原有《条例》规定的许多内容与国家上位法及省有关规定不吻合,有些地方相抵触,直接影响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条例》的修订,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重要的立法项目,从此意义上讲,修订该《条例》势在必行。
  虎美玲委员认为,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与发达城市相比,仍有许多差距,在房地产开发布局上,问题较多,如公共绿地少、幼儿园、学校及百姓休闲活动场地少等。建议政府部门采取有效办法解决这些棘手问题。
  岳德常委员建议:细化《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将幼儿园、学校、社区医疗、老年活动场所列入其中,提高可操作性,规范和约束开发商的开发行为,提高百姓的生活质量。
  邵富根委员认为,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应当依法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在现实中,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易产生纠纷。有的开发商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出售房屋,买房人并不知此房已抵押,极易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建议从源头上把好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沈世鹏、岳德常、张文田委员建议:在《条例》有关章节、款项应有如下内容表述:对没有规划绿地、幼儿园、学校等配套设施及擅自修改配套相关规划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郑高飞、岳德常委员建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在法律责任的追究上,处罚力度不够,处罚幅度过大,不利于执法。建议对处罚数额有较为准确的定性,以利于执法。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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