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组审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情况 6月24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情况。第二组审议发言情况如下: 柴清玉委员建议: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初审”一词后面的顿号删去。 张文田委员认为,为了落实监督法的各项规定,更好的开展人大工作,建议:1、参照外地省会城市的做法,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2、增加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王东升委员认为:第十条第八款与第十三条内容重复,建议删去第八款。 二、分组审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情况 6月24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第二组审议发言情况如下: 王旭彤副主任建议:认真斟酌审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分别由主任、局长到会作工作报告”之规定。 岳德常、柴清玉委员建议:第五条删去“决定”一词保留原稿中的“通过”。 张文田委员建议: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各委局”更改为“组成部门”。 柴清玉委员建议: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第二款“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本级”一词改为“市”一字。 三、分组审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办法(修订草案)”的情况 6月24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办法(修订草案)”,第二组审议发言情况如下: 王旭彤、李元法副主任,柴清玉、张文田、焦大宏委员建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相关文件通过人大网站发布或采取电子邮件送达,便于代表提前审阅,提高审议质量。 张文田委员建议:第五条后增加一条,“对政府送达常委会审议的书面文件逾期不送达者,政府分管领导应主动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 列席人员单根才建议:第二条第二款“从年度会议议题……”前加上“一般应”三字,将“经主任会议讨论确定”调整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议题”之前。 四、分组审议“郑州市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修订草案)”的情况 6月24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修订草案)”,第二组审议发言情况如下: 柴清玉委员建议:删去第六条“必须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中的“必须”一词;删去第七条“办公厅可根据会议议题”中“可”字。 五、分组审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修订草案)”的情况 6月24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修订草案)”,第二组审议发言情况如下: 赵明恩副主任建议:将“一般应当在其工作或者居住地附近进行”修改为“应当在本行政区内进行”。 柴清玉委员任为,“通过正常渠道”概念表述不清,建议进行必要修改,与代表法协调一致。 六、分组审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办法(修订草案)”的情况 6月24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办法(修订草案)”,第二组审议发言情况如下: 柴清玉委员建议:保留“第二条”三字;将第二条第二款“每个接待日由一位主任或副主任接待”更改为“由主任或一位副主任接待”。 岳德常、柴清玉委员认为,第六条“严格程序,规范动作”“诚心沟通,真心表态”不是规范性文件专业用语,应予以更准确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