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市属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按国家规定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限期达标。 市人大常委会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障我市人民拥有更加优良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民意制定“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和拥护,感谢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听证会,能使市民围绕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1、同意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本市小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但规划作为商业服务用房的除外。该款理应为:居民集中居住的住宅小区、商品房住宅区的居民楼内。 对本条例的规划商业用房及商务综合楼等处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油烟排放防治,作如下建议: (1)餐饮服务场所必须设置油烟分离处理设施,排放油烟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 (2)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按照本法规第十七条执行,环境保护部门应对其设置的油烟分理处理及排放设施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工商行政部门不能给予开业。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4)现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重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停业治理。 (5)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餐饮业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统一规划,其行业以大气污染的防治列入当地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中。 (6)为保证第四十四条执行,建议在法律责任中第五十三条中第八条增加以下内容:对超标排放,造成严重污染者,处以三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2、条例第四十二条:由于目前的露天烧烤采用高污染燃料,其油烟尘直接排入大气,造成严惩污染,同意禁止,政府批准的露天夜市内也应禁止。(炸油条、中式早餐工程建议政府在社区给予规划)。 几年来,我市环保部门在治理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灶等设施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市的环境质量有了显著提高,重显蓝天白云。 3、同意第二十三条“本划定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用语改用“市区划定范围内”,本条款第二款指出划定范围由地方政府划定公告,提法参阅车家法规第25条的定法。我市目前划定范围很小,在增加扩大划定区域时,建议如下: (1)划定区域优先在郑东新区、新建商品房区、省、市政府行政区、中心商业文化区、大学图区开展。 (2)对划定区域内的低收入群体(低保群众、退休老企业职工)冬季取暖,政府给予资金补贴支持或能源补贴。 (注:目前集中供热入网费几千元/户,一个冬季供热期收费相当天企业退休职工二个月的退休工资)。 (3)政府规划提高我市人民的生活水平,使目前的集中供暖能以“享受型”取暖方式能化为“普及型”取暖,能在不外的将来,逐步在我市建成区内完全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4、其它建议: (1)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时”改为定下“×日”内予以核实、查处、对投诉人回复。 (2)第三十一条: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杆侧线”应在环保部门取得登记认定。 (3)公共交通机动车排气污染应列入检查范围,归于本法规管理。 (4)我市目前市政道路拓宽工程多、涉及面广、工期长、拖拉、多数不能按期完工,加上其它建筑施工,其造成的沙尘污染成为我市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建议在本法规内给予规范。 建议:A:市政道路拓宽工程施工实用分段施工。 B:对开挖沙土限期回填,超期按时段处罚排污费。 C: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对严重产生扬尘、沙尘污染的局部暂行施工。 D:我市现有1000余建筑工地,对建筑工地食堂现用高污染燃料,由环保部门依法检查。 E:本法规中请对“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中的执法行为给予规范,防止推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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