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委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郑州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意见>》的函及清理审查意见后,按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认真进行了初审。在市政府办公厅提交的清理审查意见中,拟修改法规24部,其中14部法规以城建部门为执法主体,涉及取消的行政许可17项,保留的57项,修改的1项,待定的2项。继续有效的法规10部,其中5部法规以城建部门为执法主体,涉及保留行政许可9项。 我们认为市政府办公厅对清理法规工作高度重视,态度积极,提出的清理审查意见依据充分,我委同意该清理审查意见。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200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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