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2005/1/2
 

                   ——2004年6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加快和推动我市城市化进程及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22日下午,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平的带领下,到市审计局对《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成员首先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李连渠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而后,又召开了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计委和市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他们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这次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2001年7月1日实施近三年来,全市审计机关认真履行《条例》的职责和义务,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围绕我市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审计,有效地提高了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驾护航作用,以下一组数字可以佐证:近三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建设项目294个,审计总投资55.99亿元,核减工程造价2.78亿元查处违纪违规资金1.29亿元,应纠正资金4667万元,补缴税金534万元。通过视察,代表们一致认为,市审计局在深入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工作积极,成效明显,应予肯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宣传力度大。《条例》通过后,市审计局首先从广泛的宣传发动着手,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大会,各县(市)、区也开展了以板报、图片、广播、电视网络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条例》深入人心,为下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条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除此之外,还在新闻媒体大肆宣传,《郑州晚报》开辟了专栏。由于宣传力度大,不仅强化了建设单位的法制观念,也有效地督促了他们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座谈会上,一些建设单位负责人反映,《条例》实施之初,好多建设施工单位主动到市审计局咨询有关政策,为此,市审计局不得不加印《条例》单行本下发各单位。
    (二)全面审计,重点突出。近些年来,随着郑州市经济建设全面发展,城市建设框架不断拉大,一些财政投资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心程度高的公共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审计工作量逐年加大,审计难度逐年增加,市审计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一方面突出对重点项目建设执行情况的审计,严把审计关,对项目存在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问题,依法曝光、处理,有效地规范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坚持了对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严格把关制度,挤掉了个别工程造价中的大量“水分”,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拓宽审计领域,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为强化监督职能,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市审计局不断改进和调整投资审计工作思路,除了通过审计监督“挤水分”,尽量节减概算资金外,他们还充分利用审计资源,拓宽审计领域,采用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事后监督和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成效明显。针对具体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专项调查,并及时提供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了很好地参谋作用。
    (四)与时俱进,正确把握好了三个关键环节。市审计局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紧紧把握住了三个关键环节,这三个环节是项目开工、概(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为严格把关,他们从合同、票据等基础资料入手,重点审查项目招投标程序、工程价款结算、材料采购和管理费支出等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大对建设单位的延伸审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建设,使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防范和约束。
    贯彻执行《条例》,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绩,对一些具体的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市审计局报告材料中已涉及到,这里不再说明。
    二、贯彻执行《条例》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城市建设审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也进一步堵塞了城市建设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依法以《条例》办事,准确、有效地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参与项目决策,这项工作任重道远。视察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深入贯彻执行《条例》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视察中,我们了解到有些建设单位不能自觉地按照《条例》规定,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算资料,有的相关部门也未严格按照审计结论作为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的必备依据,这充分说明一些相关单位对《条例》的重视程度和理解执行还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贯彻落实《条例》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城建规模迅速扩张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相当突出。近几年,我市城市化发展的态势迅猛,城市公共工程建设投资也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势头。2003年市本级城建资金投入规模37.47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审计任务异常繁重。目前审计机关已竭尽全力,但现有审计队伍的力量,仅能保证每年2-3个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和部分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审计,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无暇顾及,审计覆盖面难以有效扩大。但如盲目扩大审计覆盖面,又将面临审计质量粗糙,甚至流于形式,《条例》的实施就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相关职能部门与审计部门信息沟通不够。审计工作面广、量大,涉及方方面面。目前,审计部门和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情况如何与审计部门衔接沟通还不够,审计对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较低,且动态性不强。对一些规模大、项目多的重点工程建设和一些相关的职能部门联系沟通不到位,出现了许多“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现象。审计机关无法从宏观的角度掌握全市城建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投资结构、投资规模、开竣工情况,造成资金浪费。
    (四)审计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力、财力资源是制约当前审计监督不全面的一大难题。当前,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相对薄弱,审计方式落伍,还多是事后审计,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审计手段比较单一,仍以手工审计为主,审计技术相对滞后,与当前形势和城市建设发展不合节拍。
    三、对贯彻执行《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鉴于《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建设项目审计法规,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人大代表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市审计局要借这次视察的东风,在社会上营造出更好的关心、了解、熟悉《条例》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对执行《条例》意识的重要性,同时形式更要多样化,也可以开展一些《条例》的知识竞赛,发一些宣传小册子,对一些《条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现场解答,以此强化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另外还要奖惩分明,对一些不积极主动甚至阻挠执行《条例》的部门和单位予以监督和督促,以增强《条例》的约束力,维护《条例》的威严。
    (二)全方位挖掘潜力,加强和充实审计队伍。一方面可借鉴外地经验,成立隶属于审计机关的郑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另一方面,自身还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引进、聘请一批深通基本建设投资、精通法律和计算机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审计一线,整体强化审计队伍的业务力量。并逐步探索利用社会审计力量资源,实行准入制和招投标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性、政策性、责任心强的社会中介力量,加强对技术人员新知识、新技能的业务培训,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制度,实现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审计工作经常和计划、财政、土地、建设、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联系,要加强与这些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他们丰富的人力、财力资源优势,实行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可定期走访项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项目的实施动态,对一些重大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可以弥补一些审计工作过程中的不足,同时还应加强同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可召开一些联席会议,多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发挥人大代表“全能监督员”的作用,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对审计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审计工作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制约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郑州市这几年正处在经济大跨步、大飞跃的关键时期,审计工作任重道远。因此,在原有的基础上,政府在审计监督工作中要舍得财力投入,对审计部门多些支持,如政府在研究和安排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会议,可吸收审计部门参加,使他们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决策过程,领会政府意图,掌握宏观情况,以便在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时更有针对性。只有这样,深入贯彻执行《条例》才能保质保量。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常委会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