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和平述职报告的评议意见

2005/1/3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和平的《述职报告》,分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赴市中级法院视察组的《视察报告》,对傅和平同志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评议。
    会议认为:傅和平同志的述职报告实事求是,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本人任职以来的情况。傅和平同志自1999年8月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以来,能够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他工作思路清晰,业务熟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务实重干,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提高我市法院审判工作质量,推动司法公正及法官队伍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他分管执行工作期间,为解决长期困绕法院工作的“执行难”问题,组织调查组,深入分析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向市中院党组提出了六条建议,重点采取四项措施进行治理。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8570件,同比上升15%。其中市中院执结1022件,是上年的3倍,执行标底达11亿元,是上年的5.6倍,使执行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分管研究室期间,他和研究室共同制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的意见》,将调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了以基层为重点,研究室为枢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研格局,形成了浓厚的群众性调研氛围,全市法院干警在此期间共撰写调研文章1900余篇,其中500余篇在国家级、省级报刊上发表,90余篇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论文评奖中获奖。傅和平同志身体力行,也先后发表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12篇。他工作勤奋敬业,亲自参加五彩购物广场破产案,部分股东诉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股份转让案等一大批棘手案件的审理,使不少关系我市发展稳定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他还注意抓好队伍管理教育,不断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傅和平同志平时要求自己比较严格,注意以自身的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大家。在班子中能够摆正位置,注重团结,近几年分管部门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9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
    会议在评议中也指出,傅和平同志工作中存在忙于具体事务多,政治、业务学习少,抓干警的教育培训不够等不足之处,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审判工作的指导。教育审判人员认识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不断提高审判水平。要教育干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
    会议于10月29日对傅和平同志的任职情况进行了评议表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3人,实际到会36人,傅和平同志获称职票35票,不称职票0票,弃权票0票,未按表决器1人。表决结果:称职。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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