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铁头,是该区新城办事处胖庄村村民,2007年1月22日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委托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对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西南角工地进行施工,孙铁头暗地煽动群众起哄,阻挠施工,将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施工车辆及勘探设备扣押,并指使群众对扣押的设备进行看守,导致当晚部分群众将武警河南总队围墙推倒500多米,造成经济损失5万余元,也使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的变电站一直无法施工,带来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孙铁头聚众阻挠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损失巨大,经公安部门认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07年3月31日,惠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了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关于提请许可刑事拘留区人大代表孙铁头的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经常委会审议表决,决定暂停孙铁头区一届人大代表职务,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鉴于此事严重影响了区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形象,惠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禹舜告诫全体区人大代表,要深刻吸取孙铁头因违法被暂停代表职务的教训,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一定要注意三点: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要牢固树立党性观念,做到与党委政治上统一,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始终从全局高度准确定位,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履行职能,自觉贯彻党委的决策,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工作中去;二是要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结合,积极支持和配合“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代表既要切实依法发挥监督作用,又要充分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不干预、不代替“一府两院”的具体政务工作和司法活动,从支持的愿望出发进行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体现支持,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三是要作遵纪守法的模范,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刑事审判的权利。对此,大家一定要正确认识,这是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的特别司法保障,而不是对人大代表违法行为的一种庇护,更不是让代表凌驾于法律之上。人大代表不仅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时时处处依法办事,而且要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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