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二〇二四〕第7号
为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现将郑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起草形成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议(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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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议(征求意见稿)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更好成长,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总体要求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守护儿童茁壮成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让儿童友好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让儿童友好空间遍布全市,让儿童友好成为郑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努力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郑州实践注入活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开放包容、创新驱动、多元共建、郑州特色原则,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妇儿工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标准体系或建设指南,扎实开展本辖区及相关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将儿童友好理念转化为城市治理的具体举措。
三、坚持“五好并举”,围绕重点领域系统推进建设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聚焦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整体推进,综合施策,凝聚合力,持续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引入“一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功能布局。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求。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保障儿童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参与儿童服务,大力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完善儿童产业和消费政策,提升产业品牌价值,丰富儿童消费新业态。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依托“郑好办”打造儿童友好专区。
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预防接种和防治龋齿,有效降低近视、肥胖及脊柱弯曲发生率,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办托班、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和办园结构,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保障随迁子女、困境儿童义务教育平等权利,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完善课后服务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加大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学校主阵地与社会大课堂有机衔接,大力开展“科学家进校园”等科普活动,不断提升儿童科学素质。
推进权利保障友好。优化完善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监护等保护制度,着力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深化孤儿助医助学项目,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健全精准有力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与分类保障制度,完善信息台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分类实施救助保障。
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持续推进儿童友好街区、社区、乡村、学校、医院、公园等各类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推动各类公益性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标识标牌系统,在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落实儿童友好相关配建标准及设计要求,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完善慢行交通体系,优化校园、公园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打造儿童友好出行环境。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推进发展环境友好。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儿童文化产品,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健全儿童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应对各类事故风险。积极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强化“平安校园”创建及校园周边安全治理,严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加大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规范涉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健全儿童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引诱胁迫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统筹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资源,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四、凝聚各方力量,营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浓厚氛围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通过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我市儿童相关领域专项立法进程,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代表优势和作用,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认真履职,提出更多关于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高质量议案建议,更好实现为人民履职、为郑州添彩。依托我市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载体,积极参与以儿童发展为主题的各类活动,支持服务儿童事业发展。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运用郑州儿童友好城市标识、卡通形象、主题曲等元素,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及时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做法,推广先进典型,形成示范效应。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儿童友好城市的影响力,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全市共同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合力。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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