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当前各级人大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直选产生的区(县)级人大,根植于群众之中,经常直接和群众面对面,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区(县)级人大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方面要从把握“四个要点”入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心点 要发挥人大促进科学发展的作用,就必须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以下理念:一是树立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全局为使命,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的理念;二是树立善于把握发展规律,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本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三是树立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四是树立既要重视经济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要实现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统筹兼顾,总揽全局的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是发展,这是党的工作中心和大局。作为区(县)级人大,要按照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优势和职能作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为重、科学发展为先、科学发展为大、科学发展为首的思想,把推进科学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把是否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作为衡量人大工作实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做到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使人大工作融入科学发展之中,防止人大工作游离科学发展这个中心,增强依法促进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二、理顺关系,发挥优势,把握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 人大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履职当中,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关键是理顺三大关系入:一是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党委中心工作合拍。党的领导是推进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做到重大事项多请示,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格局中,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努力做到把党委的决策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决策及贯彻执行统一起来,确保党委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二是要支持与监督并重,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形成合力。具体工作中要正确把握人大监督的度,按照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综合运用召开联席会议、酝酿议案、审议重大事项、扩大代表的参与和组织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发挥人大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到与人民群众合心。一方面通过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 三、强化法制,依法履职,把握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 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有三权,即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各项职权,是区(县)级人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 (一)把决定重大事项作为人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一要科学界定重大事项。除有关法律确定的重大事项外,应将对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中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列为重大事项。二要规范决策程序。出台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涉及地方重大财政支出的项目工程必须事先向人大报告。对项目工程进行再把关、再论证,保障地方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三要科学行使决定权。坚持做到三个“没有”,即:没有经过专家论证的事项,不讨论决定;没有可行性报告的事项,不讨论决定;没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事项,不讨论决定。 (二)把有效监督作为人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另一个重要着力点,科学执行好工作和法律监督权。当前,应抓好与科学发展观有直接关联事项的监督。一要科学选取监督内容。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围绕财政预算编制执行、重大投资项目、社会保障、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实效。二要实现监督的科学性、高效化。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安排,要坚持“少而精”原则。同时要引入“动态议题”机制,根据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引入新议题。在进行议题调研时,不能满足于“走马观花”、听汇报、拿材料的表层调研,而要深入基层,结合明察、暗访进行深层调研。三要科学运用监督手段。现在有一些区(县)级人大在常委会会议中对政府有关工作汇报及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表决,并提出具体的办理要求,如不能完成,则将再次听取汇报,视其情况启动有关监督质询程序,这是非常有益的尝试。 (三)把严格任免、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组织保障作为重要着力点。第一,要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深化拟任人员任命前的考察,深入细致地考察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严格任前法律考试,让拟任人员知法懂法;要实行任前询问制,规范任免工作程序。第二要进一步扩大推荐权,让更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推荐,充分尊重民意,真正把民意认同度高的人选出来。第三要进一步强化任后监督,实行效能监督,完善绩效考评,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四、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把握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直选产生的区(县)级人大及其代表,必须切实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开展地方人大工作。当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劳动合同纠纷、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失地农民、拆迁居民的安置补偿问题,关系到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对象又往往是具体的人。如何维护好这部分人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决不能掉以轻心。区(县)级人大要通过开展视察调查、专题审议、执法检查、个案监督等形式,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力度。要根据群众利益受损多少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使补偿尽可能符合实际。只要我们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即使再复杂的利益关系也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认真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要通过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等形式,活跃代表工作,激发代表当政督政的热情。要不断完善代表的活动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开展和组织各种有益的监督活动凝聚代表,使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不断发挥。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是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只有通过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落实,才能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