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永国、郭明立带领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对区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5月15日至6月2日,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先期开展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政府财政预算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人大执法检查组的征求意见工作和暗访调研工作。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深入辖区的镇办和有关部门进行走访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对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具体情况,掌握真实依据。执法检查组在检查前,对成员进行了《预算法》相关知识的集中培训,提高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执法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我区对《预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随后到区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科等科室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到区会计核算中心实地查看,并向工作人员仔细询问预算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最后,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代表们纷纷发言,一致认为,我区贯彻实施《预算法》的总体情况良好,预算编制依法进行,预算结构日趋合理;预算执行规范到位,理财水平逐步提高;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纵深发展;认真落实人大决议,主动配合人大监督。尽管我区在贯彻《预算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经济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预算法》在贯彻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编制时间不合理。预算编制从当年的11月到次年的3月份才能完成,造成每年一季度的预算真空。二是预算编制只考虑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分配,淡化了预算外的资金分配,致使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影响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由于上级新政策不断出台,加之我区财力缺口较大,导致预算执行稳定性较差。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我区今后在贯彻《预算法》过程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预算法》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把《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使预算工作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预算工作人员的知法、懂法、用法水平,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尽量减少政策、行政、客观、人为等因素的干扰。
(二)合理确定预算编制时间,克服代编预算,保证预算审批的严肃性。区财政部门至少应在区人代会举行的前一个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预算编制情况,以保证人大有足够的时间对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确保预算审批的严肃性。
(三)科学测算编制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测算各项收入,弄清实有财力,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坚持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整事项。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约束力,财政及其他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支出数要与预算限额相符,用于预算确定的项目。
(五)依照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和审查。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自觉服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总预算的监督,把各项建议、意见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审计在人大财经监督中的作用,坚持依法聚财,依法理财,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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