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四十三号

2026/8/13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以下三部地方性法规:
  1.《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3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2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3月13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4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4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2.《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12月2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8年8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4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2004年12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2年6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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