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法院: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代表监督

2009/10/30
 

  近年来,金水法院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努力强化措施,确保办理质量,取得了较好效果。金水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的5件建议、意见,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转来的3件代表建议,均得到较好的办理落实,办结率100%,代表满意率100%。
   一、加强领导,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法定义务,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接到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后,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制定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认真抓的工作责任制。一是院主要领导每月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并亲自阅批、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走访代表,当面听取意见。二是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力争尽快办结。三是各承办部门领导和承办人是具体责任人,限期办结。由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做到了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保证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多措并举,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院把解决问题、代表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目标,着力从四个方面加大办理力度:一是加大与代表联络沟通力度。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求承办部门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和沟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代表所提建议的要求。如在办理谢淑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法院审判过程透明度的建议》,法院高度重视,投资100余万元建立了金水区法院网站、智能数字化法庭、视频会议室和视频监控系统等,不仅对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及时发布开庭公告,对庭审过程进行监控,而且实行了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使司法公信力和法院形象得到大幅度提升。二是加大督办力度。结合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定时召开督办会,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期限。三是办结后及时回复代表。如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答复不满意,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再次答复代表。三是规范程序,严格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做到每个环节有专人承办、专人审核。行文必须规范,分管领导必须把关。由于办理代表建议时采取的措施比较得力、组织比较严密、办理比较规范、落实比较到位,对法院整体工作起到了较好推动作用。
  三、创新形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走出去”。人代会期间,组织法官到会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情况。同时,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转来的代表建议归纳整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办理和改进措施。二是“请进来”。在走访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的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和参与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法院的具体司法活动,并当面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报告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三是“多辐射”。将办理代表建议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相结合,确保代表的建议在法院工作中进一步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广联络”。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五是“严考核”。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纳入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对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金水区人民法院 作者:崔 磊 编辑/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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