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药品管理法》、《科技进步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与以往做法不同的是,事前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学习。
开展执法检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主要监督形式之一。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如果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必造成执法检查的盲目性和缺乏针对性,难以真正发现问题,也难以对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达不到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效果。基于以上考虑,该县人大常委会从今年开始,要求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必须要先学法,熟悉立法背景、宗旨、精神,能熟记并正确理解主要条款。具体做法:一是由相关委室负责人先学,然后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人大代表集中讲授;二是请专业人员或法学专家、教授辅导讲授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放法律法规资料,分散自学;四是集中收看音像教学资料;五是召开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讨会。通过事先学法,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减少了盲目性,增加针对性,避免了“外行评内行”和以往执法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既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又增强了执法检查的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