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七区人大常委会分两批对区“一府两院”部分副职领导以及在“评选2008年度人民满意的公仆单位”活动中名次靠后的三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这是二七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精神,创新监督工作,坚持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的积极探索。
——认真筹备,精心安排
一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部分人员和单位进行工作评议的通知》,要求被评议人员和单位的工作汇报提前报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二是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成立工作评议小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三是制定工作评议计划,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行政领导沟通相关情况,并书面通知被评议的有关人员和职能部门撰写自评报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被评议的具体人员由其自行决定。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各评议小组深入被评议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发放测评票,对履职情况进行测评,随后与单位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对被评议单位或领导的意见。常委会还邀请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被评议单位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及各界人士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评议工作小组在汇总调查情况后,形成评议意见初稿,经在工作评议小组碰头会商讨后形成调研报告,经工作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专题汇报,民主测评
10月份,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了区政府两名副区长2008年以来分管工作情况的汇报,三个政府职能部门2008年以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区人民法院两名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的工作汇报,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这些单位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
——结果公开,督促整改
评议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据《二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将评议结果报告区委并在辖区进行公示。常委会办公室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反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评议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评议后的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在评议后一年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