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网7月31日讯: 昨日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批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两部《条例》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决定同日起废止《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设置计划要向社会公布
为使我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更加完善,修改后的《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规定,今后,市政府应当组织市容、城市规划、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公益性广告设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未列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同时,严格控制利用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和高架路设置广告,严格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商业性软体户外广告。新增的这些规定更符合目前的实际需要,更便于完善城市管理的需要。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有严规
为了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特别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同时,商品房预售单位刊发预售广告,必须“在广告内容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如果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罚款。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关于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规定,以及关于举办房地产交易展示会等大型活动报经批准的规定。
废止《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会议认为,自1992年实施的《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对规范郑州市技术市场,促进郑州市技术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合同法》的出台,该条例的立法依据已不存在,并且其中的主要条款与《行政许可法》等现行法律相抵触,已不能适应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故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