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昨日闭幕的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65件,经大会议案组对代表所提议案逐件进行研究和审议认为,165件议案中属于议案规定范围的共有9件(17件合并为9件),这些议案、建议之后将交由有关部门逐件办理。另外,其余148件代表议案建议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会后转有关机关和组织重点办理,认真落实。
火车站地区应立法进行管理
李刚、刘国正等23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条例》的议案(两案合一)。
火车站地区是郑州的窗口,特别是西出站口投入使用后,人流量大、区情复杂、管理难度更大。2005年市政府曾出台了《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的141号令,在火车站地区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规范火车站地区管理,应及早制定《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条例》。
应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王桂堂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扶贫工作的议案。
近年来,我市扶贫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扶贫工作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目前仍有11万贫困人口且大多地处自然条件恶劣地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需要市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力推动我市扶贫工作,使我市贫困人口早日脱贫。
尽快制定《郑州市人民调解条例》
李伟杰等13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人民调解条例》的议案。
人民调解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手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多个外地城市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我市也在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应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地方性法规调整的范畴,制定《郑州市人民调解条例》。
规范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赵炳林、柴清玉等23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议案。
宪法、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具有重大事项决定权。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应对现行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予以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虞婕、王玉欣、吴文乾、韩丽华等44位代表提出关于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议案。
医患纠纷逐年上升,困扰医务人员,影响卫生事业发展,已是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社会力量,实施第三方调解,公正、公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医患纠纷,有利于医患双方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
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赵军伟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大对场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议案。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出行需求猛增,郑州每年的客货运增量都在10个百分点以上,但目前与之相配套的客货运场站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场站建设已经成为影响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汽车场站建设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应加大对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
郑州应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任惠军、巩玉梅、豆雨霞、海鸥等45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议案。
目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养老问题成为我市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现在我市养老机构总体数量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缺少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应积极推进“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并着手制定“郑州市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整合现有养老资源,开发适宜的养老项目;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业,发展高质量、综合性老年服务产业。
加快推进郑州产业集聚区建设
张会录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议案。
建设产业集聚区是实现人口聚集、推动城镇化建设,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展水平与作为省会城市的龙头地位还不相称。层次较低,规模优势不明显,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尽快形成规模,产生更大作用。
推进新农村试点工程建设
巨宝志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区建设的议案。
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要求,郑州市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模式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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