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并下发《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办法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经费补助标准、项目补助经费管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程序及考核办法等均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至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等10项内容,每个项目都有细化指标。
办法要求,今年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30%,城市达85%。2011年全省城乡居民建档率达100%。在0至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中,要求在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并给予生长发育评估;之后要在3至36个月龄时,先后随访8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