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的统一部署,2010年5月15日起,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入人大审查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着手对市政府报送的初步清理结果和对口部门自查意见进行集中审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从有关单位选取了6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的同志,集中进行法规清理工作。其中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名,市城市管理局1名,市城乡规划局1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名。工作组自5月17日起开始着手清理工作,系统学习了全国人大、省人大的有关要求,并领会其精神实质;集中15天时间对我市现行有效的65部地方性法规逐条逐句进行审查,对市政府报送的初步清理结果和对口部门自查意见进行研究论证。截止目前,已整理出了法规分类初步处理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贾记鑫对工作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法规清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识到这次法规清理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三化两型”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二是加强学习,把握审查标准。本次法规清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专业性和法律性都很强,要深入研究有关上位法和国家大政方针,掌握好清理原则,把握好清理重点和要求,增强清理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严谨审查,认真清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清理要求审查法规,深入研究论证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如实反映执法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下一阶段,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就审查整理出的法规分类初步处理意见,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对口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厅室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的意见,经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拟订法规废止、修订名单草案,形成法规清理工作报告,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