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是我市开展的重要民生工程,是促进郑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全市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都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为“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贡献力量。为保障“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取得实效,提升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解决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如下决议:
一、科学规划,切实增强通行能力。市人民政府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动态地论证和提升“畅通郑州”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的投入,加强对城建项目时序的协调;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证建设质量;要整治出入市口、打通断头道路,完善道路网络,增强通行能力。
二、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的意义、目的、内容、要求,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抓好典型深度报道,努力形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综合治理交通秩序。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处置交通复杂情况的能力,严格做到不徇私情,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民行动,保障交通畅通有序。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宣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制止和纠正交通违章行为;全体市民都要积极投身到“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中来,争做文明、守法市民;倡导乘公交车、骑自行车、步行上班,养成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良好习惯。
五、依法履职,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列入工作日程,采取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工作调研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及时了解“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保障“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