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贾玥 常红 杨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表示,此次修改代表法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方面进行了重点研究,在对代表的监督方面,明确要求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也就是说,代表在任职期间做了一些什么工作,是怎么来反映大家的意见和要求的,要听取对代表履职的要求,回答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工作和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此外,在代表的义务中,明确强调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出席会议是他履职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在出席人大会议之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代表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时候,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要求和意见,在会前要听取意见,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也要贯彻这样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