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支持者认为,该做法可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纷争;质疑者则担心人大代表参与法院的诉讼活动,容易模糊审判权和人大监督权的界限,不利于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
在福建省泉州市两级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已经实施了三年,具体情况如何呢?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协助调解的案件成功率近九成
“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解决纠纷,解决方案可以最大限度体现共同意志,使当事人的恩怨在调解过程中逐渐化解,有利于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院长黄勇民认为,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民商事诉讼调解、行政诉讼协调、执行和解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并促进了这三项工作的开展。
据统计,2007年至今年7月,泉州市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协助16548起案件的调解、协调,以调解和调解后撤诉的方式结案的有14515件,成功率高达87.7%。
2007年,泉州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57.3%、一审行政案件的协调撤诉率33.2%、执行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自愿和解率45.6%,与2006年同比分别上升3、2.3、6.3个百分点;2008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60%、一审行政案件的协调撤诉率37.9%、执行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自愿和解率52.7%,与2007年同比分别上升2.7、4.7、7.1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60.4%、执行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自愿和解率57.6%,与2008年同比分别再上升0.4、4.9个百分点。由于很多行政纠纷案件通过强化诉前调解就得以顺利解决,未进入诉讼程序,因此,2009年一审行政案件的协调撤诉率比2008年低,为24.3%。
“不仅如此,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还可以促使法官转变审判作风,培养群众观念,善于从群众的意见中寻求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方法。此外,由于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融入了监督的因素,整个纠纷解决更为透明、公正,这就可以有效杜绝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司法廉洁。”黄勇民说。
人大常委会支持代表协助调解
“实践中,我们也遇到质疑,就是人大代表参与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否会模糊审判权和人大监督权的界限。”黄勇民坦言。
“理论上虽然还可以探讨,但是在实践中,我们欢迎和支持这样的做法。”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增福告诉记者。
孙增福把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活动概括为四个有利于:有利于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正确实施;有利于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很多人大代表都是调解方面的专家,有着高超的调解技巧。泉州市人大代表林文华就是其中杰出的一位。他是企业家,工作很忙。但是只要人大有任务或者法院邀请他参加诉讼调解工作,他都会想办法到场。”孙增福举例说。
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叶佩芬告诉记者,人大代表帮助他们了却了不少棘手的案子。“人大代表来自基层,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再加上人大代表的身份优势,调解很容易成功。年轻法官书本上学的东西多,对风土人情了解的少,处世经验欠缺,而邀请来的人大代表恰恰能够弥补这方面的劣势。”叶佩芬说。
为代表履职提供一个崭新平台
福建省人大代表张华安指出,当前,由于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许多人大代表除了参加代表大会外,对选区或选举单位的情况接触不多。由于代表活动机会较少,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了解不够,因此所提的议案或者发表的意见建设性不够强,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成为人大建设的关键环节。
“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可以让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代表意识。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工作为代表活动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它丰富了人大代表的活动形式,让人大代表可以更多地获取社会信息,提高了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工作是人大代表为选区选民服务的有效途径,彰显了人大代表服务人民的工作宗旨。”张华安说。
采访临近结束,黄勇民告诉记者,泉州市两级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中院各业务庭、各基层法院的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下一步将着重在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大功夫。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人大的基本工作方法。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可以让代表更加贴近社会民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为人大决策提供参考,为地方立法和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因此,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为人大代表创造了一个好的履职平台,有助于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人民群众,进一步体察民情、关注民生、代表民声。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密切了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了代表自身的履职能力,此种做法对于加强人大建设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尝试。”张华安强调。(记者 郭宏鹏 刘百军 通讯员 蔡宗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