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这一年——立法工作步履坚实、监督工作实效明显、代表工作坚实前行

2006/2/13
 

郑州人大这一年——立法工作步履坚实

  时进,则法进。
  2005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坚持合法性、地方性、实用性、操作性原则,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取得了新的进展。
  三大立法“亮点”
  记者点题:举行《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公布实施《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议通过《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工作的三大“亮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郑州市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加之广大市民对教育资源需求的提高,郑州市城市教育资源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中小学入学难问题十分突出,许多学校班额多达90余人,不但严重影响教育质量,而且影响学生健康,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在市政府决定2005年新建22所中小学校的同时,为保障郑州市教育事业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提上了立法日程。为保证立法质量,常委会组织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将条例草案在《郑州日报》和郑州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资金来源”、“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教育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商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启动三审表决程序,保证立法科学规范,便于操作,解决问题。《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和省、市媒体对条例的制定和听证情况进行了全面报道,一些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前来学习考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条例》已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6年3月1日实施。
  大气环境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形象和投资环境。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人口聚集,车辆急剧增加,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仰望阴霾的天空,发出了“还我蓝天白云”的呼唤。
  
  人民群众的利益至高无上,人民群众的呼声是第一信号。郑州市委、市政府为治理大气污染作出了不懈的努力,郑州人大常委会采取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方式,积极支持市政府推行工作,实现了工业污染达标排放,取缔燃煤锅炉(土灶)和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空气中首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明显下降,大气环境质量得到好转。
  
  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为巩固发展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果,把大气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扬起法律之剑,制定《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过深入的调查、论证、听证、审议,报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施行,担负起了护卫郑州蓝天白云的重任。
  
  2005年,郑州市1-2级的良好天气达到了300天,达标率82.2%。蓝天、白云、丽日,不再是郑州人的奢望。
  
  民以食为天。
  
  农产品的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农产品供求趋于平衡、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令人不安的是,现实生活中因食用农药残留、硝酸盐、重金属、激素等有害物质超标农产品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既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的需要。近几年,虽然郑州市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财力,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农产品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经营环节对农产品的不当包装、保鲜等造成了二次污染;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投入品现象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制定一部符合郑州实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市人民的呼声。
  
  经过深入调查,借鉴外地经验,反复论证修改,《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提上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议事殿堂。常委会组成人员把这项立法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畅所欲言,提出修改意见。2005年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条例。条例对农产品产地管理、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具体、操作性很强的规定,为郑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规贴近公众
  记者点题: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立法为民,成为郑州市老百姓对2005年立法活动的感受。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合理地规范管理部门的权责,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建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纵观郑州市2005年制定和修改的每一部法规,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有人说,郑州市的立法工作实现了由重点规范公民的行为向重点规范政府及其部门行为的转变。
  
  此言有理。我国宪法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反映民意的机关,除了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机关没有任何私利。谋取、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
  
  一审、二审、三审。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殚精竭虑,尽职尽责。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保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的投入,采取防治大气污染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八个方面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并对违反条例规定收取费用、实施处罚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强化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制约,是2005年郑州立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充分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民权力的尊重和保护。
  
  立法技术提高。
  
  记者点题:地方立法是一项新事物,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经过25年的探索实践日益走向成熟。一个成熟的立法者,不但要适时制定新法,也要审时度势修改旧法。
  
  立法打包,一项新的立法技术。
  
  2005年4月28日,由于不符合2005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在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一次性通过予以修改。
  一项立法议案,解决了一批法规修改问题,这在郑州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这项立法技术,展示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的提高和成熟——修立并重。2005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对12部法规进行了修改。
  
  急需先立、急需先修,这一原则更多地被贯穿到郑州市的立法工作中。
  
  2006年1月9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指出:“立法工作事关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责任重大。我们将继续探讨提高立法听证会质量、法规草案起草回避和立法效益评估等制度和做法,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保障郑州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作用。”
  
  郑州立法,正在走向成熟,走向新的阶段。

 

郑州人大这一年——监督工作实效明显

  “实效明显”,谈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的监督工作,许多人大代表用了这么一个朴素无华的词来形容。这个朴素的词的背后却包涵着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件件实实在在事例: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跟踪监督审计问题的整改、解决中小学生入学难、保护农民工权益……对1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审议了市“一府两院”16项专题工作报告,监督工作铿锵有力。
  围绕工作大局
  记者点题: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建设,关系着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2005年2月28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郑州市2005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决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查批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标志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迈出了坚实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郑州市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政府有了更多的财力进行城市和公共事业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管好、用好,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2002年10月3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4年6月,《条例》已经实施一周年,为了考察《条例》的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引起了人大常委会的关注,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并没有随《条例》的出台而提高,当年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没有按《条例》的规定报请人大审查批准、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情况也没有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条例》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部分市政改造项目未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一些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均由市公用事业部门的二级机构承担,缺乏约束力,影响了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超概算、超预算、超规模现象仍然存在,如南三环接续工程原报投资21934万元,核定投资为18541万元,核减掉3393万元;《<郑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缺乏对项目法人有效的监管处罚措施;稽查特派员队伍建设滞后,不能保证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概预算控制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认识到,要切实贯彻执行《条例》,不仅政府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常委会本身更要履行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职责,搞好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抓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这项工作抓得越早,人大和政府就越主动,对全市的经济建设就越有利,就越能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
  
  2004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在确定2005年度工作要点时,正式将听取并审查市政府2005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列为常委会会议重点议题。2005年2月28日,常务副市长李柳身代表市政府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郑州市2005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是财政监督由程序走向实质的开端,体现了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
  围绕热点难点
  记者点题: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进行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
  
  2005年8月22日,郑州市审计局局长李连渠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一份让人关注的审计“清单”:有141573万元财政资金拨款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有567.9万元的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未执行预算而由单位自行采购;发现13个单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总额达3690.12万元;各项环保资金共被挪用3087.06万元……
  
  针对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的痼疾,12月9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听取了市审计局所做的《关于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后,决定将这个议题列为常委会议题,加大监督力度。审计查出问题不能一查了之或一改了之,必须追究有关违规违纪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决定从规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制度入手,借助审计之力,提高监督实效。
  
  2005年12月13日下午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首次听取并审议郑州市审计局所做的《关于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该报告做出审议意见指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监督工作,加大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入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力度,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摆上了日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围绕群众利益
  记者点题:城区中小学入学难,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已经成为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随着郑州市城市经济和人口的不断发展,市区中小学入学难的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2004年10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以检查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为切入点,深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区中小学调研。代表们找出了“中小学入学难”的症结———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足;现有学校数量严重不足。调研引起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05年新建22所中小学被纳入为民办的10件实事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郑州市城市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地方立法计划。2005年6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督促市政府加快建设这22所中小学校。2005年8月25日,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表决获得通过。自此,郑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到年底,这22所新建中小学校全部竣工,入学困难得到缓解。说起22所中小学校的建设,郑州市教育局的领导同志深有感触地说:“人大功不可没。”
  “人大动劲了,政府重视了,问题解决了,群众满意了。随着‘中小学入学难’问题的解决,老百姓将不再为孩子入不了学而东奔西跑。”2005年9月7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实践证明:找准人大依法监督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结合点,深入下去,就能保证监督实效,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
  
  欠薪、体罚、非法拘禁……当一件件恶性事件一再围绕着农民工群体发生时,善良的人们震惊之余不禁发出疑问,为城市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为何频频受到伤害?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严肃指出:“对于农民工这样一个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社会群体,我们应该感谢他们,关怀他们,善待他们。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大是人民的代言人,就要为农民工撑腰,为农民工说话。
  
  2005年4月6日,一场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大规模执法检查在全市展开,13名省、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的带领下,兵分三路,深入全市15个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建材厂等农民工最集中、也是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高发行业进行暗访,对《劳动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进行检查。
  
  2005年4月28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决议。决议公布实施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查处了一大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和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农民工称赞,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为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撑起了保护伞。
  
  回首2005,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全市人民的利益,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依法履行神圣职责,体现人民意志,监督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展望2006,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必将迎来又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
  


郑州人大这一年——代表工作坚实前行

  随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进程,地方各级人大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进步发展的动力源泉所在,代表工作搞活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整盘棋就活了,代表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效自然就提高了。这样的共识之下,中央9号文件更是如春风化雨,催生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代表工作的蓬勃发展,奏出了代表工作的多彩音符,踏响了民主前行的厚重足音。
  
  主任接待代表日:架起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
  省道314线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至惠济区古荥镇路段,是连接两区的重要通道,该路段跨索须河的纪公庙桥建于1970年代,由于当时设计标准低,加上年久失修,2003年夏天桥面断塌,机动车辆难以通行,给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孙学文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纪公庙桥修复工作的建议”。为了使建议反映的问题尽快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一建议列为2005年主任接待代表日的重要议题。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郝建生主任亲自到纪公庙桥实地察看,详细征求了孙学文等代表对办理这一建议的要求。
  
  5月16日,郝建生主任的接待代表日。在听取孙学文代表对建议反映问题的说明和市交通局修建纪公庙桥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后,郝建生提出,人大代表提出修建纪公庙桥的建议,代表了群众的强烈愿望和呼声,市交通局要把这一工程作为民心工程,尽快开工建设,保证在10月1日前如期竣工,恢复省道314的畅通;施工期间,要搭好临时用桥,保证“三夏”农忙时节附近群众生产生活交通需要。5月25日,投资753万元的纪公庙桥建设工程正式开工,9月30日,新修的纪公庙桥举行通车仪式,应邀参加剪彩的孙学文代表激动地说,是市人大的主任接待代表日催生了这座连心桥。
  
  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主任接待代表日已有十数年,本届人大常委会更是把这一制度作为督促“一府两院”落实代表建议的有力措施进行丰富和完善,从而加强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为群众办了实事好事。2005年, 107国道辅道交通安全、沙花干沟治理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通过这一途径得到了较好解决。
  
  代表联络活动室:让人大常委会成为人大代表的家
  2005年 6月2日,对市人大代表刘曼云来说是一个激动和兴奋的日子。这一天,她不但看到自己和其他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得到了很好地办理和落实,而且还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一道为代表联络活动室揭牌。
  
  在年初的市人代会上,张书梅、刘曼云等十几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在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联络活动室,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在办理这一议案过程中,郝建生主任就如何建设好代表联络活动室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多次听取常委会办公厅和选工委的办理情况汇报,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还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建立代表联络活动室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在常委会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常委会党组又特别强调,要把办理落实好这一代表议案,作为常委会机关进一步搞好对代表服务、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不断增强代表工作活力的一项工作办好办实,真正让代表满意。
  
  新落成的人大代表联络活动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郑州市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的姓名、照片和代表法条文全部张贴上墙,活动室配备了法律、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书籍等学习资料,以及电脑、电视等相关学习和娱乐设施。
  
  在揭牌仪式上,郝建生表示,代表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代表工作搞活了,代表的作用充分发挥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建立代表联络活动室,只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一项举措,常委会和机关各部门要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和改进代表服务工作,使常委会机关真正成为全体市人大代表的家。作为这一议案的主要发起人,刘曼云表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活动室的落成,标志着全体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真正有了学习、交流和开展活动的阵地,有了自己的家,她将和其他代表一道,通过这一阵地搞好学习、交流和提高,积极履行代表职责。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带动下,2005年底前,全市1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设立了代表活动室,新密市各乡镇在设立代表活动室的同时,还在全市110多个选区设立了代表接待选民室,金水区在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立了代表接待选民室,由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代表活动室和代表接待选民室为代表学习、履职创造了条件,建立了代表联系选民畅通渠道。
  
  述职评议:更多地让人大代表参与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但一直以来,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主体的人大代表对这项工作的参与非常有限,使这项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还不高,效果也有限。针对这种情况,2005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述职评议工作中,采取多项措施提高人大代表的参与度,调动了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实效。
  
  在确定述职人员的过程中,主任会议在提出初步名单后,常委会委托全市1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就初步名单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主任会议根据代表的意见,向常委会提出述职人员建议名单。4月28日,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市科技局局长王济昌等4名政府组成人员为述职接受评议人。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向驻郑全国、省及市人大代表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三级人大代表对4名述职接受评议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以往对述职接受评议人的民主测评多局限于本单位本系统的情况,常委会首次组织30名人大代表参与对述职接受评议人的民主测评,发挥了人大代表对述职评议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了述职评议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8月22日,选工委向在常委会会议提交了“关于征求代表对述职接受评议人的意见的情况报告”,报告披露,先后有78名代表对4名述职接受评议人提出了57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在会议审议特别提出,人大代表的广泛参与是提高述职评议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拓宽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渠道,才能保证监督工作有更广泛和充分的民意基础,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对4名述职接受评议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直接反馈给这些政府组成人员,并作为述职评议的整改内容向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
  
  两个会议:为代表工作加力
    如果说中央9号文件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提供了纲领性指导的话,那么中共郑州市委在2005年先后召开的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和人大工作会议,则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措施,既规划了蓝图,更提供了动力。
  
  在两个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先后深入到所属的12个县(市)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党委、政府特别是人大和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力求会议有关文件充分结合实际,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实际作用。
  
  7月22日,市委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代表活动组、专业组交流了代表工作和履职经验,市委常务副书记赵建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分别讲话,对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人大代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2月2日,中共郑州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随后出台的《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在操作性、可行性、创新性上多有突破,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诸多兄弟地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关于代表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都要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健全代表知情知政的机制,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通报一次重要工作情况。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将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情况记入本人工作业绩,作为工作考评的内容。各级政府要把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市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县(市)区人大代表不低于600元,乡镇人大代表不低于300元,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在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上,《意见》要求,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和辞职制度,改进和完善代表评比表彰工作,推行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制度。这些举措无疑将对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建立代表履职硬约束
  人大代表履职有效约束机制的缺失和不健全,是当前代表作用发挥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加强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根据这一规定,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全体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书面述职的同时,积极提倡和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口头述职活动。一年中,岳德常、程亚樵、李延中等73名市人大代表先后在选举产生自己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相对于郑州市470多名市人大代表,这只是一个很小的数目,但毕竟是向着建立督促代表履职硬约束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我们相信,随着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面对面口头述职的逐步推广和制度化,更多的代表将不得不思考如何通过这种由选民和选举单位担任考官的“考试”。
  
  普遍培训市人大代表、代表评先选优、394人次人大代表参加25次专题视察、实行代表联络组和代表小组活动计划登记和活动情况反馈制度、代表专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启动《关于加强代表工作意见》调研起草程序……。2005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在积极探索创新中前进,回望身后的串串足印,翘首人大工作的无限前景,有了人大代表作用的不断发挥,民主法治社会将会比我们的期望更快地走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张国宏)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柴清玉 张国宏 张翔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