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的地方立法工作中,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以下简称“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坚持合法性、地方性、实用性、操作性原则,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订11件,废止1件,立法成果丰硕,工作成绩卓著。
一年来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5件
2005年,法制室坚持立法为民,以人为本,努力做到科学合理地规范管理部门的权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注意及时把改革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对现有地方性法规中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同时,他们还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对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提高立法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2005年度立法任务。 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11件:《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废止1件:《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教育立法,关系国计民生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了促使我市教育事业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保证立法质量,法制室组织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并在《郑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组织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修改意见。就条例草案中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通过和实施作了全面而充分的准备工作。
农产品安全立法,及时满足社会需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安全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将《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纳入2005年立法计划,把其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 经过法制室的多方调研、考察和征求意见,收集了翔实的资料,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作了充分的准备,对农产品产地、市场准入、经营及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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