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环保工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
完善城建环保系统法制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进行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一年来,城建环保工委参与了《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的修订工作。法规实施前,组织有关部门运用答记者问、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及时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贯彻执行。 长期以来,郑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机动车违法停放、占压人行道现象很普遍,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形象,妨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群众反响强烈,制定一部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地方法规已经是刻不容缓。 城建环保工委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将《郑州市机动车车辆查处管理条例》纳入了2005年的立法计划,并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在法规的起草过程中,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学习外地机动车违章停放查处工作经验,2005年7月,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宋土旺带领有关部门同志赴广州、深圳等城市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拓宽思路,开阔视野,促进了条例的尽快出台。在《草案》提交后,城建环保工委又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使其结构框架、条款、文字更加严密,更加符合郑州实际,易于操作。
组织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为了保证制定的法律、法规真正得到实施,2005年,城建环保工委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对《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人民防空法》、《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一法四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热情接待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保证法律法规更好地实施。
搞好调查研究
2005年,我市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已进入第三个年头。经过前两年的治理,一批停缓建工程已经复工建设,有的达标成为亮点工程。余下的停缓建情况复杂,解决的难度比较大。为了使这些停缓建工程尽快复工,城建环保工委先后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调查,提出建议,推动了此项工作进展。 截至目前,我市51项停缓建工程(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之前35项,后又增加16项),2004年底复工建设25项,其中达标10项,2005年底又达标7项。纳入2005年计划的26项工程至今已有11项复工建设,4项整治达标。两年来,复工建设工程共计36项,复工率70.6%,达标工程21项,达标率41.2%。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市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四城联创”工作是2005年郑州市委布置的重点工作。一年来,城建环保工委多次组织三次人大代表视察,督促“创建”工作进展。4月8日上午,市委副书记祁金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带领部分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分两路视察了我市“四城联创”及中心城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先后到西北环改造现场、新柳路施工现场、姜砦明沟、黄河路集贸市场、铁路沿线、月季公园、航海集贸市场、西大街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垃圾处理厂建设工地视察。这次视察没有提前通知,看到了真实情况,发现了真实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视察效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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