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中牟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监督法》各项规定,在监督工作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加大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相结合。为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改变过去单纯听取工作报告或单一进行执法检查的做法,而是将两者结合起来,使其互融互补,取得明显实效。如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常委会同时安排了听取县政府贯彻执行该法的专项工作报告,使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都要组织会前调研或视察,形成的调研报告与专项工作报告一并提请会议审议。
二是工作监督与代表监督相结合。从2009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评价测评,让代表对政府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测评前,我们将各部门工作报告先印发代表审阅,测评中,委员、代表对所报告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现场原汁原味反馈测评结果,对代表满意度进行排位,以常委会的名义分别反馈给测评对象,同时书面抄送县委、政府、纪检、组织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经主任会议研究,及时调整监督计划,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改进代表建议督办方式,开展代表建议归口上门集中督办,发挥了代表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代表建议集中督办会,组织承办代表建议的单位负责人、部分提建议的领衔代表,并邀请分管副县长参加。承办单位负责人与建议代表面对面交流沟通,县人大代表对部门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相结合。在坚持对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及任职宣誓等制度同时,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年度工作评价测评或专项工作评价测评,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2009年9月份,首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分别听取部分县人民法院法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市县人大代表履职报告,并现场测评,现场反馈,有力地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相结合。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及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对一些重要的审议意见以及检查中提出的重要建议,要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必须限期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必要时常委会还就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如常委会审议政府融资议案时,采取了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等方式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议案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