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代表联络 规范任免程序——选工委2005年致力于工作创新

2006/2/17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工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求真务实,团结奋进,全面完成了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等工作。

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力度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郑州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458件。为提高代表满意率,采取措施,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后,选工委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整理分类,及时召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承办代表建议单位参加的代表建议转办工作会议。会议对承办督办代表建议、组织代表视察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选工委严格按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转交到承办单位,规定办理期限,采取多种措施,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加大督办力度。
  2005年8月初,为征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选工委向议案和建议的领衔代表寄发了455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函》。收到代表反馈意见102份,代表满意的69件,基本满意的27件,不满意的6件。从反馈情况看,各承办单位较为重视本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答复快,质量高。选工委对代表不满意建议重新转交,要求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截止2005年9月底,6件不满意的建议已重新办理完毕,并当面答复了代表。
  选工委还提出关于组织代表视察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审定后,从2005年8月到9月,有关工作部门组织110名市人大代表,划分10个视察组,先后对承办建议较多的市政府委、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视察。

 严格规范任免程序

  2005年度,选工委严格按照任免程序,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搞好服务,全年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135人。
  严把任免材料、初审关。要求市政府和市法院、检察院认真准备提请的议案及说明、法律依据、干部基本情况表、考察材料、公示情况、民主推荐情况、考试成绩等提请任免材料,必要时提供详细资料。按照组织法任免办法等规定,对拟提请任命人员的任职条件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提请。
  进一步规范公示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任前公示和法律考试,实现市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关口”的前移,发挥严把官员“入口”作用。加强见面制度、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宣誓制度。通过拟提请任命人员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接受任命书和面对国徽进行就职宣誓这些方式,不断探索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增强提请任命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提高了人事任免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广泛征求代表意见   扩宽述职评议渠道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王济昌、市教育局局长司福亭、市民政局局长苏俊魁、市交通局局长党普选、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张文田、市财政局局长赵健6名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评议或审议。
  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的参与度。选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述职评议人数,并依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的年度计划,提出述职人员名单的意见。委托12个选举单位向市人大代表征求对述职人员名单的意见。然后,采取代表无记名填写意见的方法,征求驻郑全国、省及市三级人大代表对4名述职接受评议人的意见。再由选工委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并向述职接受评议人进行反馈。这种做法初步扭转了对述职接受评议人员“评功摆好”的现象,受到代表们的好评。
  选工委还配合有关部门邀请代表参加民主测评。代表们通过视察活动,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对述职接受评议人投满意或不满意的测评票。民主测评结果写入视察报告,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一项依据。同时,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现场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代表广泛参与,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代表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更好地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也有利于述职人员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意识。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胡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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