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赵建才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建才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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