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讯 新建小区会所、车库是否纳入公摊面积也许将决定其所有权。昨天,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听取了《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之前争议较大的内容:新建小区会所、游泳馆、车库等配套设施登记在谁的名下?此次修改为,按照是否计入公摊面积来确定是归业主共有还是开发企业所有。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草案》时,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会所、游泳馆、车库等非住宅房屋,是按照其是否计入购房成本来区分所有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而在此后的审议和征求意见中,有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专家学者指出,目前房地产销售实行市场定价,会所、游泳馆等是否计入房价无法核实,这样的规定将来不好操作。
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研究认为,根据《物权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是必须配建的,其权属明确归业主共有;而车库、会所、游泳馆等非必须配建的设施,根据测量规范,是否计入公摊面积是可以核定的。
因此,第二次审议时,《草案》规定,新建小区未计入公用分摊面积的房屋,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计入公用分摊面积的房屋、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权属明确归业主共有。
据悉,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6月30日表决该《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