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赵瑞东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瑞东的辞职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