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常委会: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2011/12/2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目前以地方性法规方式出台《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的条件还不成熟。

  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方式多样化,如何保护个人信息,防止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现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档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还没有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社会上要求出台保护个人信息法的呼声也很高,近几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相关议案、建议。在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翟峰等12名四川省人大代表也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办法》。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宪法权利,又与公民的民事权利紧密联系,因此依法对个人信息保护,首先应考虑从国家层面立法。国务院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尚处在调研阶段,四川省以地方性法规方式出台《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将继续对此予以关注,待国家上位法出台后,再研究制定四川省地方性法规。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 杨傲多 通讯员 罗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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