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修改档案法 国家档案局目前正积极修改

2012/2/17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了解到,国家档案局于2005年起着手开展修改档案法的相关准备工作,先后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目前正在积极修改并争取将其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喆人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档案法。

  据了解,档案法制定于198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7月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教科文卫委认为,档案法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和规范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档案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对档案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教科文卫委一直关注档案法的修改工作,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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