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侵占或损害无障碍设施 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012/5/17
 

  谁让盲道变“忙”道就罚谁

  三步停一辆车,五步栽一棵树,设置在人行道上的盲道,有的如今已经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忙”道。今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像盲道这样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将受到保护,侵占或损害无障碍设施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新增加了“无障碍环境”章节。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晓说,新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无障碍基础设施覆盖面有限、设施不配套、管理不到位,无障碍信息交流等软件环境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为此增加了“无障碍环境”章节。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建设、改造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现有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推广小城镇、农村和残疾人住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配置运营无障碍车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逐步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新修订的办法对侵占、损毁无障碍设施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有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盗窃、损毁无障碍设施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办法对残疾人无力缴纳保险金中个人缴纳部分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温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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