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念好“五字经” 选好“当家人”

2012/7/12
 

  6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大厅内坐满了人,气氛庄重而又热烈。发言席前,一个个政府部门拟任命人员正在作任前发言:如果这次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认真学习、恪尽职守,绝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信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这是金水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过程中的一幕。同时,这也是继4月份金水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员后的又一次重要人事任命。“这次任命,涉及该区政府所有组成部门,全区人民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们为这次任命做了大量的准备和考察工作,用五道关卡‘筛选’出政府当家人。”


  查——严把任职条件关


  金水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提请任命事项,必须至少提前二十天报区人大常委会。这样,常委会就有了充足的时间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考察,从而确保拟任命人员在各方面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考察不能“走马观花”,要深入细致、全面具体,这是金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明确要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利用整整4天时间对24名拟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细致考察。为确保每一位拟任命人员都全面符合任职条件,金水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三查”的方式,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严查”。一是查任职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察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二是查工作阅历。初步考察其是否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三是查群众威望。深入拟任命人员原单位,考察其为人处世、德行品行。通过这“三查”真正做到材料和实际相印证、相符合,让人民群众满意。

  考——严把法律意识关


  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是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把拟任命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素养、是否拥有自觉接受人大以及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作为任职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拟任命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考试才能“过关”。同时,金水区人大常委会科学设置考试内容,试题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外,围绕拟任命人员如何接受人大监督、如何做好本职工作出题目,保证了考核的全面性。同时,对考试程序严格把关,考试前考卷密封保存,考试过程中全程录像,考试后密封试卷并由专人及时阅卷评分,评分结果在常委会议上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票决时的参考。

  示——严把威望形象关

  为确保拟任命人员真正符合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金水区人大常委会把初步考察合格、考试过关的拟任命人员通过公告、网上公示等方式张榜公开,并向该区人民征求意见。这一举措,不仅展示了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公开透明的一贯作风,也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在某种程度上,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变成了人民群众“公选”,真正体现了权为民所用。

  选——严把票决任命关


  票决是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重要的一道程序,同时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全的具体体现。为切实规范人事任免程序,让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拟任命人员情况,金水区人大常委会设置了“两道闸”。一是任前提问。在常委会议上,介绍拟任命人员简历的同时,鼓励常委会组成人员向拟任命人员进行提问。二是任前发言。所有拟任命人员在常委会议上进行脱稿表态发言。任前提问和任前发言是对个人能力、形象的集中展示和体现,在常委会议现场,记者看到,个别拟任命人员出现了比较紧张甚至半路卡壳的现象。这样庄严的场合,在对拟任命人员产生一定压力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权力、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通过任命的金水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敏用一句话道出了自己的心声:“站在台上发言的时候,我更加深切的感受到人民赋予权力的重大责任”。

  诺——严把任后监督关

  如果说,任前各种考察是“听其言”。任后对任命人员的监督就是“察其行”了。金水区人大常委会不是把票决通过作为任命的最后一个程序,而是把“察其行”作为任命的最后一道环节。24名被提请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表决通过后,金水区人大常委会现场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宣誓仪式,24名被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当家人”面向国徽进行了庄严的宣誓仪式。这只是履职承诺的第一步,随后,他们将通过报纸、网络向全区人民进行庄严承诺。随后,金水区24名新“当家人”刊载在《金水时讯》上的履职承诺,其中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局长王国安的履职承诺这样写道:“我将忠于职守、务实创新,奋力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不辜负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重托……以上承诺,请全区人民监督”。铿锵有力的字眼,充分彰显了各位“当家人”务实为民的信心和决心。
 

 
  

来源:金水区人大 作者:臧跃鹏 刘怡芳 /编辑:胡凯林 陈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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