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网9月29日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今天下午,法制室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交由法制室承办的代表议案1件,由法制室督办的代表建议3件。法制室在接到代表议案办理通知后,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对该议案审理意见的报告,于2006年6月30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后,将审议意见答复代表。对法制室督办的代表建议,法制室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并多次与市政府法制局和人大代表进行沟通。根据代表的反馈意见看,他们对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比较满意。 一、秦洁等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郑州市价格听证会实施办法〉的议案》。代表们认为,近年来,我市相继召开过一些价格听证会。但由于“听证会”的组织形式、申请听证的主体资格、听证代表的产生、听证效力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致使听证形式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听证效果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听证会”这种民主形式的信任度。为此,建议制定《郑州市价格听证会实施办法》,以法规形式规范听证会的相关内容和程序,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在议案办理过程中,法制室多次召开会议,并到市物价局进行专题调研,与市政府法制局、市物价局负责同志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认为对价格听证会,“国家有相关办法,省里有相关细则”,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在执行环节,建议暂不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加强对价格听证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价格听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充分发挥价格听证会的作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张勇代表提出《关于定期清理过期文件的建议》。张勇代表建议,政府有关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所使用文件的合理性,定期梳理并清除有关过期文件,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单位的成本负担,加速城市建设速度。市政府法制局在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认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是确保法制统一的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要求,2003年6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已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我市也先后组织开展过几次集中清理,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法制审核制度,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代表建议中提及的关于对高层建筑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内容,是省地方性法规规定并由省地震局具体负责的,法制局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恳请上级部门评估处理。 三、申仕禄代表提出《关于法制局也应为社会稳定负责的建议》。张勇代表认为,2005年市政府法制局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市规划局审批核发的两个建设规划许可证,裁决缺乏严肃性、完整性,损害了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市政府法制局认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纠错机制,也正是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法制局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把由于规划建设许可证被撤销的损失和不便降到最低。 四、申仕禄代表提出的《关于城市供水条例修订的建议》。申仕禄代表认为供水管理条例中的部分条款不合理,市自来水公司职能定位不准确,严重影响了自来水公司在市民中的形象,不利于社会稳定。市政府法制局正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对该《条例》进行深入调研,并将根据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立法计划,待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后及时修订。 总的来看,本年度法制室承办、督办的议案、建议虽然数量不多,但质量很高,宏观性很强,选题多扣政策法规问题,体现了人大代表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能够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准备工作充分,并多次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提出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得到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达到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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