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5日电 (记者 田兴春 刘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定)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两项法规。“两村”条例修订工作是2012年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制定出符合本市农村实际、有利于推动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受到常委会的关注和重视。
村务公开具体事项写入《规定》
《规定》此次提交审议增添了新内容,对村务公开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包括村社会保障、合作医疗等落实情况和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支援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在内的十项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办法》拟规定选举中有贿选行为者当选无效
近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一审审议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修改结果涉及三大方面,其中,对于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贿选行为,建议在办法中规定,对贿选行为做原则性规定,建议对贿选行为严肃处理,乡镇或区县政府调查确认和宣布当选无效的处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