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配备率低、拆迁分房面积少一半、同工不同酬……这些都是郑州市13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上,对《关于制定〈郑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法规的议案》办理情况汇报中提到的问题。
问题1
农村妇女的权益
“村规民约”说了算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女性在拆迁安置补偿中不能与男性享受平等待遇的问题还相当普遍。
如郑州市某办事处一村民组,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中,按“成年男子每人400平方米,未成年男子每人250平方米,成年女子每人250平方米,未成年女子每人150平方米,回迁女子每人80平方米”的分配方案来分配新居。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张少春律师说,郑州的一些城中村和郊区,有一些“村规民约”,对嫁出去的女儿或者是娶进来的媳妇儿,就不给她们分地、分红。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问题2
《妇女权益保障法》很少作为判案依据
郑州市妇联主席徐惠俐在汇报中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很少作为判案依据,当其他法规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不一致时,往往依据其他法规,而忽视或淡化《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
张少春解释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属于上位法,地方性条例、规定,效力明显低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了不一致,应该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办理。”
问题3
婚姻关系稳定性下降
2011年,郑州市妇联共接待配偶有外遇、重婚和恋爱同居纠纷案件72起,接待家庭暴力案件99起,分别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16.5%、22.7%。
婚外恋、婚外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所容忍和接受;重婚、包二奶、第三者插足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家庭暴力在较大范围内存在,人们对之缺乏鲜明的反对态度。对此,张少春认为,这更多是社会问题,关于对妇女权益的保障,目前中国的法规不算不健全,关键在于落实,让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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