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

2012/11/2

 

  10月16日—19日,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视察组于16日召开了由政府办、食安办、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19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中牟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县二高学生食堂、世纪花园、顺天缘食品公司、官渡市场和合记烩面馆等地,分别对食品的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检查组对食品安全法在中牟县贯彻实施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但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有部分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手套,食品流通中存在未及时对过期食品进行处理现象,餐饮服务中部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有待规范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指出,食品生产中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食品流通中要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召回制度,确保不出售过期食品;餐饮服务业要按操作规程贮存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及时清理销毁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及添加剂,同时应当保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等。执法检查组组长、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五群强调,检查组一定要按照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中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认真查找问题及存在的原因,并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及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源:中牟县人大 作者:朱桂荣 /编辑:胡凯林 陈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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