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开展执法检查
法律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为切实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中牟县法治进程,中牟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初制定的执法检查计划,在10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月”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本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关注民生”的思路,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结合中牟实际,选定了《电力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水法》等四部关系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被社会普遍关注的法律,作为执法检查的客体。
为保证执法检查活动的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方法步骤和检查重点。在每项执法检查过程中,组织法律学习、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整改提高五个阶段环环相扣;在人员组织上,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成立了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参加,并邀请相关领域兼职委员参与,以提高执法检查组的专业水平。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座谈讨论、查阅卷宗档案、深入一线调研、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全方位了解所检查的法律在中牟县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客观全面地对所检查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集中检查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各执法检查组将尽快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议审议后交县政府进行整改。为提高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由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整改情况的报告,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