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选举产生了河南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2名。根据法律规定,其代表资格须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现将当选代表名单公告如下:
河南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共172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 隆 马 懿(回族) 马文芳 马玉璞 马正兰 马林青 王 刚 王 绣(女) 王 锋 王 馨(女) 王有利
王宇燕(女) 王陇德 王明义 王战营 王梦恕 王银良(回族) 王朝阳 王鹏杰 毛 杰(女) 尹中卿 孔凡群
邓 凯 卢展工 申振君 白红战 吉炳伟 吕金虎(回族) 朱 伟 朱文臣 朱正栩(女) 朱孟洲 朱夏炎
乔 彬 乔秋生 乔新江 任秀荣(女) 任沁新 刘卫星 刘文新 刘志华(女) 刘国庆 刘春良 刘满仓
羊 毅(女,回族) 关爱和 江 帆 汤玉祥 安 康 许为钢 买世蕊(女,回族) 孙立坤 孙耀志 李 伟
李 克(壮族) 李 根 李 崇 李 琦(女) 李 勤(女) 李士强 李长杰 李亚萍(女) 李光宇 李连成
李英杰 李金枝(女) 李柏拴 李柳身 李留法 李海燕(女) 李联五 李新华 李慎明 杨丽萍(女) 杨雪梅(女)
杨盛道 吴元全 余学友 沈 涛 宋丰年 张 琼(女) 张大卫 张龙安 张立勇 张全收 张军邦 张国晖
张泽保(回族) 张泽群 张晓阳 张倩红(女) 张清海 张瀛岑 陈国桢 陈泽民 陈建生 陈祥恩 陈雪枫
武予鲁 范立新 范海涛 郅 慧(女) 罗 辉 岳文海 周 弘(女) 周 森 周国允 周春艳(女) 郑永扣
郑有全 孟 伟 赵乐际 赵启三 赵明恩 赵振辉 赵素萍(女) 赵剡水 赵海燕(女) 郝 萍(女) 胡葆森
钟建英(女) 施一公 姜 明 姚忠良 秦玉海 袁江华(女) 夏 杰(女,回族) 钱国玉 徐 晓(女) 徐光春
徐济超 徐筱芗(女) 徐德全 高西庆 高阿莉(女) 郭现生 郭庚茂 郭建华(女) 郭洪昌 郭振甫 唐祖宣
凌解放(二月河) 黄 艳(女) 黄玉清(女) 黄布毅(女) 曹卫洲 曹存正 曹维新 盛国民 董中原 崔小田(女)
梁铁山 蒋忠仆 景 柱 储亚平 释永信 游吟歌(女,土家族) 谢旭人 谢经荣 雷雪芹(女) 蔡 宁 裴春亮
廖华歌(女) 熊维政 樊会涛 樊进军 薛景霞(女) 霍金花(女) 穆为民 戴松灵 魏 明 魏小东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选举产生了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现予公告。
主 任:卢展工
副主任:秦玉海 张大卫 储亚平 蒋笃运 王保存 李文慧
秘书长:张启生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三号)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选举产生了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现予公告。
委 员:(共71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卫媛峰(女) 马书龙 马玉霞(女) 王 玲(女) 王 晏 王 惠(女) 王 群 王 耀 王云龙 王少安
王四川 王全成(蒙古族) 王国振 王建西 王流章 王新民 毛凤兰(女) 邓志芳(女) 卢长健 田土城
史世领 白红战 冯卫生 刘少宇 刘长春 刘建功 关少锋 孙 刚 严全治 李少敏 李玉德 李民庆 李建伟
李建庄 李清树 李富生 李新华 杨 云(女) 杨万里(回族)杨玉秀 杨汝北 杨清河 谷建国 闵 虹(女)
沈 涛 张治军 张晓林 张新中 张翠云(女) 陈砚秋(女) 陈铁平 苗峰伟 范 军 房卫平 赵 鹏
赵太安 赵亚平 胡相云(女) 侯 红(女) 栗洪显(回族)夏 林 原国辉 徐存拴 郭永清 郭新和 桑金科
戚建庄 董广安(女) 程维明 谢国生 詹玉荣(女)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选举产生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现予公告。
省 长:郭庚茂
副省长:李 克(壮族) 徐济超 陈雪枫 赵建才 王 铁 张广智 李 亚 王艳玲(女)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选举产生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现予公告。
院 长:张立勇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六号)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选举产生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出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告。
检察长:蔡 宁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