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福亮、岳德常辞去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3/2/1
 

(2013年2月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和年龄原因,许福亮、岳德常请求辞去所担任的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决定:接受许福亮、岳德常辞去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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