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人大积极探索——“行使好任免权”

2013/3/20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和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制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多方因素,任免权行使不到位甚至闲置、虚置仍是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权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不仅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极不相称,也直接影响到人大的地位和权威,一定程度的打击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如何让人事任免程序更加科学规范,既有效贯彻党委的人事安排,又能体现权力机关的权威性和民意代表作用,避免留下走过场、象征性等印象,是惠济区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一直探索努力的工作。

任前:做好“四知”夯基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对拟任免人员的全面了解就无从谈及行使好任免权。惠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支持配合、监督约束两方面入手,拓宽对拟任人员的知情、知真、知人、知政的“四知”渠道。
  知情,就是要求提前一周提交拟任人员的区委建议文(或“一府两院”的任免议案)、简历、证书等材料,为人大及常委会提前了解、核查留足时间,为充分审议留足空间。知真,就是核实提请任命人员的简介、证书等材料的真伪,特别是针对法检两院提请任免的法律职务人员,不仅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而且通过学历、资格认证官方网站,进行核查。知人,就是组织拟任人员与常委会主任成员任前集中见面,由组织人事部门介绍拟提请任命人员的情况,了解德才表现,充分征求常委会成员的意见。知政,就是深入到拟任人员的单位,走访服务对象,尽量全面、真实、客观地掌握地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四知”做法的开展实现了对党委考察的有益补充,也是人大知情权的客观需要和履行好任免权的前提条件,为常委会审议任免报告,决定是否任职做好充分准备。惠济区人大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免人员时,鼓励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提交的资料和切身感知,认真的核查、考量或审议,实事求是地表达看法,如果认为拟任人员素质、能力等任免理由不充分或不能成立,依法予以否决,并转交提请任免部门重新考虑。
  要想当“官”,必先考试。——这是近两年惠济区领导干部经常说的流行语。在惠济区,领导干部要“走马上任”,就必须先念好“为人民服务”这本经,还要懂法律、知时事、有才能,这样才有可能通过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涵盖法律知识、部门业务、区情政情等内容的任前考试。对于惠济区人大常委会来说,提请任命的无论是代区长、部门一把手,还是法官检察官,都要求统一参加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提前告知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任命表决时的参考。对考试成绩较差的,建议组织部门暂缓提请任命。去年惠济区第二届人民政府领导换届选举后,区人大就在法定时间内,组织拟任的22名政府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开展了任前考试。惠济区人大任前考试做法在不断的实施中,逐渐形成了领导干部提高知识、增强才能的倒逼机制。

任命:规范程序强实效

  去年惠济区人大常委会将表态发言由表决后改为表决前,并要求拟任人员个个表态发言,而且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脱稿发言,这在惠济区还是第一次。而在以往,这样的表态发言多是安排在常委会表决并颁发任命书后进行,由全体被任命人员中推选一位代表发言,脱稿拿稿都可以。任前发言由表决后改为表决前,顺序的小小改变,效果很是震撼,对拟任人员的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等都是一个很好的检验,充分体现了拟任人员的综合素质。2012年惠济区人大常委会上,“一府两院”22名拟任命人员个个都上台作了5分钟以内的表态发言,包括如何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忠诚于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职,勤勉工作,廉洁自律;如果通过此次任命,将如何做;如果未通过,将继续努力等。
  惠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服装、礼仪、入场顺序、鞠躬先后等程序上做了精细、严谨的要求,使人大任命更加庄严神圣。参加会议时,要求拟任命人员着正装,公、检、法等单位还须着制服或职业装。提请任命时,每个拟任人员都要从主席台前的拟任队伍中出列,向主席台和全体委员鞠躬示意,并等介绍完毕后,退回到原站立位置,等全部介绍完毕后,再依次有序回到各自座位。颁发任命书时,任命人员要依次在主席台中央向主席台和全体委员各鞠一躬,再双手接过任命书,并主动与颁发人握手后,到一侧站立,待全部任命完后集体照相。就职宣誓时,会场播放国歌,领誓人员、宣誓人员要依次面对国徽站立,左手向外手捧宪法,右手握拳高举至头部,声音洪亮、语调一致、庄严的进行宣誓。

任后:强化监督促提高

  每年听取5-7名部门或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履职报告。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普遍存在任后监督管理欠缺的问题。惠济区着力破解这一难题,在区二届一次人代会明确提出了关于“本届内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都要报告一次工作”的要求,每年年初召开专题常委会票决确定本年度拟向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的5-7名部门或专项工作负责人。在本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即2012年,就先后听取了交通、工信、卫生、法检两院等5名任命人员的履职报告。这对于任命人员来是初创性的第一次,初次提交的履职报告多是从单位角度汇报的工作开展情况,这和惠济人大要求的从个人角度的学、思、作、廉等汇报不符,后经人大常委会的沟通指导,几个任命人员的履职报告几易其稿。如工信局局长的履职报告先后修改4次,最终从个人角度,汇报了在接受人大监督、学习提升,从政思路,廉洁自律、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的履职情况。根据其履职报告,对口联系工信局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组织人大代表对其履职开展了座谈、走访,常委会还专题听取了调研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并将其结果向全区公布。今年年初常委会再次以票决方式,确定2013年将听取区城乡建设局、司法局、农委、文化旅游局、安监局一把手及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等7名同志的履职报告。
  以对事的监督强化对人的监督。惠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以工作监督,实施任免监督,仅去年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8个,开展视察调研16次。同时惠济区人大还积极探索对垂直部门一把手工作的监督,每年至少选择1-2个部门听取其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常委会的审议建议、满意度表决结果和垂直部门的整改情况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不重视、不配合地方工作且群众意见较大的垂直部门,跟踪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人事建议,这一系列做法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益。

 
  

来源:惠济区人大 作者:张金凤 /编辑:胡凯林 陈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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