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武今明的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2009/2/5
 

(2008年8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根据郑州市纪检委《关于办理依法罢免武今明省、市人大代表职务建议事项的通知》(郑纪﹝2008﹞32号文)和武今明主要违法违纪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2008年8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罢免武今明的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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