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自民辞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09/7/13
 

(2009年2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

  李自民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自民辞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