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王文超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孙新雷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文超、孙新雷的辞职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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