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文超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孙新雷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6/11/8
 

(2006年2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王文超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孙新雷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文超、孙新雷的辞职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2月21日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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