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姚待献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决定:接受姚待献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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